汉朝 · 前106

刺史制度

六百石监察二千石

汉武帝把全国分成十三个监察区,每区派一名刺史。

刺史的官阶只有六百石——芝麻大的小官。但任务是监察两千石的郡国大员:地方官贪赃枉法、豪强欺压百姓、诸侯图谋不轨,刺史直接向皇帝汇报。

为什么用小官查大官?小官想升官,就得真查;大官被查怕了,就不敢乱来。以小制大,是汉武帝最得意的设计。

每年八月,刺史巡行郡县,年底回京汇报。地方上再一手遮天的太守,也得防着这位"奉诏六条问事"的年轻人。

到了东汉末年,朝廷给刺史加兵权,改叫州牧——监察官变成了地方长官,刘焉、刘表、袁绍这些州牧,最后都成了割据一方的诸侯。

监察者一旦拥有了被监察者的权力,制度就反转了。这个教训,历代王朝反复重学。

奉诏六条问事,非条所问不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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