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武帝把全国分成十三个监察区,每区派一名刺史。
刺史的官阶只有六百石——芝麻大的小官。但任务是监察两千石的郡国大员:地方官贪赃枉法、豪强欺压百姓、诸侯图谋不轨,刺史直接向皇帝汇报。
为什么用小官查大官?小官想升官,就得真查;大官被查怕了,就不敢乱来。以小制大,是汉武帝最得意的设计。
每年八月,刺史巡行郡县,年底回京汇报。地方上再一手遮天的太守,也得防着这位"奉诏六条问事"的年轻人。
到了东汉末年,朝廷给刺史加兵权,改叫州牧——监察官变成了地方长官,刘焉、刘表、袁绍这些州牧,最后都成了割据一方的诸侯。
监察者一旦拥有了被监察者的权力,制度就反转了。这个教训,历代王朝反复重学。
奉诏六条问事,非条所问不省。
资料与审核状态
叙事正文为知识图谱编辑内容;本条引文尚未完成准确书目映射,书目持续补录、待逐条核校。发现问题可复制页面链接并向项目方反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