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献之是王羲之的第七个儿子。七岁开始练字,王羲之悄悄从背后抽他的笔——没抽动,认定这个儿子将来必成大名。
长大后的王献之,形成了和父亲完全不同的风格:王羲之的字内敛,他的字外放。父亲一笔一划有节制,他一笔连书数字,气势贯通——后世叫"一笔书"。
有人问他:你的字和你父亲比怎么样?他答:本来就不同。
谢安问得更直接:你觉得比令尊如何?他说:各有长短。转头又补一句:外人哪里知道。
他一辈子最大的磨难不是书法,是婚姻。他与表姐郗道茂青梅竹马、夫妻恩爱。新安公主看上他,皇帝下诏:离婚,尚公主。
他用艾草烧自己的脚,希望以残疾推掉。没用。四十三岁郁郁而终,临终请道士为他祷告,问平生有何过失。他答:别的都不记得了,只记得和郗家离婚这件事。
后世把他和父亲并称"二王"。唐太宗独尊王羲之、贬低王献之,直到宋代米芾为他翻案:献之天真超逸,岂父可比。
不觉有余事,唯忆与郗家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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